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1、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务公开,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社会事务工作
1、指导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工作;
2、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3、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教助工作;
4、承担全州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5、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三、区划、地名工作
1、拟订行政区划规划;
2、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3、组织和指导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州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3、负责辖区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及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核,承办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