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建设,开展城乡低保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城乡低保和城乡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三、编制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分配意见和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指导、督促、检查基层的城乡低保工作及社会救助工作;
五、承担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临时救助、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处理涉及城乡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的来信来访、政策咨询等工作;承担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承担基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