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安排,我局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是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健全社区减负增效机制,开展联村并组工作和推进三行委行政区划改革。经过努力,深化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农村社区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水平、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管理能力。我局联合州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加快推进文化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5个方面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全州分2批进行试点,2016年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天峻县为试点地区。试点地区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按照现有建制村管辖范围,以“一村一社区”、“多村一社区”模式设置农村社区试点村15个,目前,各试点地区从夯实工作基础、完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入手,打造服务平台,加强物业管理,强化社区公共服务、提升服务群众水平,推进了居民自治。通过试点,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环境卫生、纠纷调解、设立办事大厅服务群众、推进社区协商,提高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方面正在进一步发挥作用。
(二)城镇社区减负工作。为切实减轻社区负担提升服务群众效能,我局联合州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社区负担提升服务群众效能的意见》,厘清了社区工作六张正负清单。《意见》出台后,全州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全州各地区也相应地出台了实施办法,积极推动社区减负工作。通过开展社区减负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工作,凡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一律严格履行批准程序,未经政府批准的一律取消,有效防止各级各部门随意下派任务;同时“费随事传”政策逐步落实到位。
(三)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为充分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着力推动城乡社区议事协商能力建设。我局联合州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将城乡社区协商的内容细化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惠民政策、社区治理、居民服务、法律法规和其他事项共7类,明确了协商的内容、主体、程序和成果运用。各地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际的民主权利。一是强化已有的社区协商平台。加强城乡社区“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居民小组会”等基层协商平台建设,从而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切实改善基层民主。二是积极探索城乡社区协商的新平台。积极探索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各管理单位、基层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自治组织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外来务工人员等广泛参与的协商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三是以“互联网+”建立群众广泛的协商平台。各地区村(社区)纷纷建立社区微信群、QQ群、“微心愿墙”等,拆掉时间和制度等隐性“隔离墙”,让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也能参与到社区协商中来,提高了群众对基层社会治理和建设的热情和参与度,有效拉近了干群距离。
(四)开展联村并组工作。为进一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群众自治组织运行成本。我局会同州委组织部下发了《海西州关于优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布局开展联村并组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联村并组”的基本原则、六项具体要求和实施“村改居”必须遵循的四项原则,但是,根据我州各地区的情况来看,由于部分村离乡镇政府驻地较远,各村距离远等实际情况,暂不具备联村并组条件下,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按条件成熟一个开展一个的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