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冬季来临之际,海西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抓手,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为重点,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各类救助政策全面落实、确保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平稳过冬。
一、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城乡低保工作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加大动态管理力度,提升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核查认定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3元提高到453元。1-10月,全州保障城市低保对象6460户12818人,累计支出保障资金6105.78万元。全州农村低保标准自2016年5月起以4000元/年实行,将农牧区人均收入低于4000元且不是精准扶贫对象的困难群众1021户1881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进行据实补差,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1-10月,全州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684户6419人,累计支出保障资金1719.33万元。
二、各类救助政策全面落实。2017年,全州共救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2.69万人次,支出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39亿元,较上年增长9.45%。救助水平的不断提高,使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提高取暖补助发放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户、城市特困人员每户每年1000元,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每户每年800元的标准,为全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共9698户发放取暖补助资金908.1万元,及时实施这一惠民政策,为落实省政府“民生十件实事”重大举措,切实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提供了有效保障。截至目前,全州实际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8人次,发放和使用救助资金57.41万元。救助各类求助人员29人,发放棉被衣、棉衣裤42多套,帮助16人返乡。维护了受助人员的基本权益,计划于11月中旬,组织开展“寒冬送暖”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活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全州上半年共保障一、二级困难残疾人3581人,三、四级困难残疾人4334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3595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84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85万元。
三、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截止10月份,全州受灾人口1287户5100人,因灾死亡1人;因灾受损房屋29户141间(其中:倒塌房屋2户6间、严重损坏房屋2户5间、一般损坏房屋25户130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741.99公顷,绝收22.69公顷;草场受灾面积1300.33公顷,因灾死亡羊251只。直接经济损失达5268.82万元,其中:农业损失4406.04万元、基础设施损失491.55万元、家庭财产损失371.23万元。全州共发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650万元,救灾面粉53.16万公斤、大米15.4万公斤;调拨棉被褥7000套、棉衣裤6000套,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