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保障我州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制度,提高取暖补助发放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户、城市特困人员每户每年1000元,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每户每年800元的标准,为全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共9698户发放取暖补助资金908.1万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9154户,发放资金862.26万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544户,发放资金45.84万元。及时实施这一惠民政策,为落实省政府“民生十件实事”重大举措,切实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提供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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