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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汛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2016-08-23

为切实做好我州民政服务机构汛期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民机发[2016]31号)要求及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州及各地区组织人员,对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1、领导重视,及时安排部署。为认真做好我州民政服务机构汛期安全管理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工作安排部署,转发了省民政厅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局对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汛期安全管理工作要有清醒的认识,高度重视,扎实履行职能,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积极主动的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确保汛期民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履行职责,开展汛期灾害隐患排查。我局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辖区和行业主要灾害风险特点,针对汛期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组织专业人员以县为单位,集中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了救灾物资储备库、烈士陵园、救助站、儿童福利院敬老院、福利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民政服务机构的排水、排污系统,水、电、气、防雷设施及建筑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积极抽调各方力量,严防死守,全力投入防汛减灾工作。

3、严格值守,保障灾害信息畅通。我局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及下属单位强化责任、防范意识,实行双人双岗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责任到人、以确保应急备灾信息畅通。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由于缺少编制,民政服务机构都是兼职管理,不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个别地区消防器材偏少和老化,需增加和更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查工作结束后,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及下属单位采取措施,尽快进行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在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将以此次安全管理自查工作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继续修订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民政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二是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民政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三是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防范培训教育,增强工作人员安全管理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四是适时对全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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