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西办发[2016]16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由“一把手”亲自抓,及时召开综治领导小组会议,指派专人负责,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现将我局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搭建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构建服务型社区。一是2014年省民政厅在我州的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开展全省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试点。2015年,全州其他6个地区同时启用了全省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省民政厅派专家前往我州各地区进行了实地操作培训,实现了辖区各类资源、信息共享,让社区居民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智能服务,极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二是进一步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按照辖区居民分布情况实行不同类型的管理,如商业小区实行楼宇式网格管理、机关单位家属区实行单位自管式网格管理、出租房多的地区实行房主式管理模式,每个网格设党小组,推动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管理服务工作,织就了一张党组织和党员带头服务群众的“连心网”,党员既是“政策形势宣讲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更是“矛盾纠纷调解员”和“干群沟通联络员”,同时,网格配备了管理员、信息员、代办员、协调员、监督员、联络员、信息发布员等一网多员,达到信息与宣传同步、纵向与横向互通,通过服务在网格内做到人、地、事、物、情无盲区。三是社区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在全省率先建成集社区地理信息、人口基础信息、党建管理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三维数字社区”管理系统,通过三维电子地图实现社区政务公开,在加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深化社区居民自治,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受到了居民群众的好评。
(二)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一是围绕深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村“两委”决策行为,推进村级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我们联合州委组织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海西州村级民主议事规则的通知》(西组字[2015]106号)。二是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指导意见》,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基层居民自治功能,切实发挥城镇社区主体作用 、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到社区、强化社会协同作用,努力构建社会多元治理格局 、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保障措施五个方面进行说明,目前已上报州政府审批。三是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管理制度,尤其要认真抓好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村(居)民会议、“四议两公开”、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党务村(居)务公开、村(社区)“两委”坐班制办公、代办制服务、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的落实,指导修订完成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保证村(社区)党组织履行职责、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民主自治等工作。
(三)全面深化改革,出台相关文件,提升服务群众效能。2016年,我州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海西州关于切实减轻社区负担提升服务群众效能的意见》、《海西州关于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海西州关于优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布局开展联村并组工作的意见》、《海西州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四个文件,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创新了我州基层自治组织的管理机制,提高了社区管理服务效能。特别是社区减负文件从六个方面对社区工作进行规定,一是明确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的各项工作,除明确的各项工作外,任何部门不得将其他工作转嫁给社区。特殊情况需实行“费随事转”的原则,并与社区签订协议,按协议支付工作经费、配备工作设备和工作人员。二是明确了社区的各类依法协助工作事项,对事项外的工作内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得强制要求社区协助配合。三是将各社区的51个工作机构按照业务种类将29个工作机构合并为5个。保留具有重要性质的工作机构2个。取消属于职能部门职责的工作机构20个。四是将社区原有的49项各种达标评比考核项目按照社区重点做好社会治理的原则,保留17项,取消32项。五是将社区目前需要建立的96种纸质台账保留30种。其余纸质台账改为电子台账38种,取消21种,取消长期保留的档案7种。六是向各社区下发了印章使用范围及开具证明指导目录,对目录中未涉及的范围,不得强制要求社区盖章及出具证明。该文件的出台将大幅减轻我州各社区的工作负担,使社区工作人员能够腾出更多时间投入到为民服务中去,对稳定民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加大管控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出台了《海西州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推行直接登记制度,细化登记标准,规范了社会组织的活动行为,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增强了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上维护社会稳定。同时,结合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业务实际,充分发挥民间组织自治性、组织性、公益性、专业性的特点,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指导社会组织开展综治工作,积极探讨社会组织在建设“平安海西”中的地位和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坚决查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治理整顿社会组织非法行为。创新社会组织年检方式,对部分年检难、管理不善的社会组织采取上门检查、了解情况的方式督促其规范管理,纠正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社会组织予以了注销登记的处罚。三是定期排查组织内部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隐患。着力在防范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安全隐患上下工夫,通过召开社会组织综合治理专题会议,和每个社会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牢固树立社会组织遵纪守法意识,努力实现社会组织安全稳定“零案件”目标。四是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自我治理能力。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各种公益活动,提升社会知名度和社会满意度,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在引领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取长补短、互相交流、共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紧密的将民政工作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我州基层自治组织服务效能,使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为民服务的宗旨,依托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的大好时机,为我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