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并监督优抚安置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报、褒扬;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烈军属的抚恤优待,及优抚对象的补助和救助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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