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州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财务管理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费、财务管理办法;
(二)承办全州性社团、跨地区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审批州管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四)承办全州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的非法民间组织;指导、监督全州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上一条:老龄办工作职责 下一条:救灾救济科职能
【关闭】
青公网安备 632800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