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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365娱乐官网2017年1-11月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2017-12-08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快医疗救助制度建设。2017年,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财务〔2017〕44号)、《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的通知》(青民发〔2017〕10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保障对象衔接,拓展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看病难问题,在促进全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扩大保障范围

在继续巩固现有救助成效的前提下,扩大救助范围,将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列入重点救助人群。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按个人支付能力不同分为三类。一是重点救助对象,含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二是低收入家庭成员。三是因病导致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

二、创新救助模式

转变以往单一的大病救助模式,建立完善多种救助模式。一是加强医疗救助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衔接工作,民政医疗救助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报销流程进行操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二是完善住院救助制度。对困难群众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的按照比例给予救助。将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点救助范围,对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报销比例提高10%,封顶线达到6万元。三是健全完善慢性病门诊救助制度,对患25种慢性病的农牧区贫困群众在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给于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按100%进行救助,其他贫困对象按照90%进行救助。四是资助参合参保。全面落实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保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其他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五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原3万元降低至1万元,救助比例为60%;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原8万元降低至5万元,救助比例为50%,救助封顶线均为10万元。1-11月我州医疗救助16729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104.96万元。

三、扩展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面

我州2012年制定了《海西州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纳入“一 站式”医疗救助服务范围,在全州范围内确定了47家定点医院,困难群众出院结算时,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民政部门分别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与省级6家定点医院签订协议,定期与省级定点医院进行结算,2016年11月与海西州人民医院签订了协议并开展了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同时、优化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方式,建立城乡医疗基金专户,我州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跨区域在省州定点医院一站式即时结算资金,由州级统一结算。2017年初已将城乡医疗救助预付款95万元转入省州7所定点医院,为顺利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运行良好。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医疗救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群众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通过主动发现机制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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