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2017年4月城市低保资金已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发放完毕,根据各地月报情况,现将发放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市低保资金发放情况
4月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保障对象有7887户16534人,当月保障金601.6415万元,1-4月保障金累计支出2416.667万元。全州月人均补差资金361元,其中:冷湖行委454元、大柴旦行委417元、石油管理局415元、都兰县391元、天峻县385元、茫崖行委373元、格尔木市369元、德令哈市358元、乌兰县327元。
二、城市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情况
全州4月核减城市低保对象37户83人。其中:德令哈市2户2人、格尔木市15户42人、都兰县1户7人、乌兰县18户31人、石油管理局1户1人。
新纳入城市低保对象13户19人:格尔木市5户7人、大柴旦行委1户1人、石油管理局7户11人。
三、城市低保分类施保情况
4月全州共有分类施保人员3241人,其中:三无人员111人、60-69岁老年人792人、70岁以上的老年人1074人、残疾人459人、长期卧床病人24人、单亲家庭成员781人,发放分类施保资金9.8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