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海西州建筑业培训中心已不具备社会组织成立的基础条件,现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请业务主管部门在海西州建筑业培训中心注销登记后30日内,完成对海西州建筑业培训中心剩余资产的清算处置工作,并到相关部门办理银行账户等注销手续,同时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所有印章、财务凭证交至州民政局。从即日起已被注销的海西州建筑业培训中心,不得再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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