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710”台帐管理制度(试行)〉〈“710”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州民政局“710”工作制度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保广泰 州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 才让卓玛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杨栽林 州民政局副局长
于 亚 州双拥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成 员: 包辉安 州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赵 丽 州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陈文燕 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索 雅 州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局长
王要武 州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
金 代 州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科长
靳桂莲 州民政局老龄办公室主任
董园园 州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站长
乔力孟 州民政局柯柯军供站副站长
周社安 州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本局“710”工作制度工作,制定本局落实“710”工作制度办法,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落实“710”工作制度情况,研究解决“710”工作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向州委、州政府、主管副州长和省民政厅报告和协调“710”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710”工作制度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落实“710”工作制度的具体办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各科室、下属各单位“710”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并进行通报。负责各科室、下属各单位每月上报的“710”台帐的检查、统筹整理、上报工作,向本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710”工作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710”工作制度工作,包辉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