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文件 >> 正文

省民政厅关于检查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及防灾减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07-28

近年来,我省各类自然灾害频繁,对粮食作物影响较大,房屋损失严重,省厅先后下拨的救灾款物数量较大,有效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为了加强救灾款物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做到精准救助,省厅加强政策创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管理的政策规定,从2016年省厅检查情况来看,各地基本都能做到认真 贯彻落实救灾款物管理的规定,款物发放规范,账目清楚,但个别地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为尽快查漏补缺,整改救灾款物发放、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厅领导指示,省厅救灾处会同省减灾办、省减灾中心和规财处组成工作组,将赴各地开展专项检查,请各地从即日起,认真对照相关工作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便于工作组检查。

一、检查内容:

(一)2015-2016年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省级物资代储管理费、培训费及2016年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能力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省级代储救灾物资的管理情况。

(三)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使用情况。

(四)报灾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关于农房保险资金管理和推进落实情况。

(六)2017年中央预算内安排新建的藏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进展情况。

(七)根据省级《“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地《规划》和《预案》编制及修订情况。

(八)2008年以来,各地创建“全国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绩效、自查评估情况。

二、检查要求:

(一)请收集整理好2015-2016年下拨到各县的救灾资金的文件、汇总表及编制修订的《规划》和《预案》。

(二)进一步明确灾民救助对象,理顺救灾款物发放程序,规范和健全灾民救助、资金发放、物资出入、设备管理、农房保险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档案,做到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有凭有据,规范合理。

(三)以书面形式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内容的汇报材料。

(四)各工作组按要求认真负责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并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注意工作作风,不得违反八项规定。

三、检查时间:

起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28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完成。

上一条:关于上报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闭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7 www.aipinlv.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det365娱乐官网 电话:0977-8222031
技术维护:海西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技术中心 信箱:hxdzzw@haixi.gov.cn
青海ICP备05001235

青公网安备 632800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