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州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州监察局监察建议书提出的建议,8月23日至25日,我局才让卓玛副局长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我州的救灾应急物资管理和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赴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四个重点地区及四个乡镇检查了2015年至2016年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灾害信息员培训费和省级代储物资代储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及救灾物资的出入库情况。通过详细查验救灾款物出入台账、发放救灾款物花名册及相关凭证和文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召开会议逐条反馈给各地民政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物资台账和凭证,并入户检查救灾款物是否发放到位、发放数额是否与花名册一致;尽快发放超过仓储年限的物资;将检查出的不符合发放规定的救灾资金进行账务调整,做到专款专用;对时间过长无法使用的物资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废处理等,并就下一步救灾资金使用、更好地管理和使用救灾款物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