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汛期防灾救灾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加强2017年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青民函[2017]66号文的要求及行委民政局防汛会议的安排部署,现将我区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值班表,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设立汛期应急值班表
各镇、社区、村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值班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安排精通业务人员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灾情得到及时处理,灾害事件得到有序应对。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注意从互联网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自然灾害的信息,并及时核实,视情报告。
二、按报灾时限要求,做好灾情统计和报送工作
进一步做好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加强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特别是造成人员失踪的灾害过程,要及时电话通知民政局(值班室电话:0977-8282770),对于未定性和难以定性的灾害过程,要及时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报送有关信息。要不断完善相互通报制度,做好灾害信息对外发布,确保灾情初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
三、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各镇、社区、村要密切跟踪本管辖区灾情的发生、开展,加强相关涉灾部门的会商研判,对可能造成损失的灾害过程,要及时启动预警响应,通过手机,广播等途径将预警信息传送到户、到人;灾害损失数据达到响应等级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工作组迅速达到灾区,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救灾人员到位,各项救灾措施到位。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要及时启动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孩子有学可上,确保受灾地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四、加强救灾物资、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确保款物安全和使用效益。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要求,区分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做好救灾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