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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2017-11-06

根据省民政厅、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卫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青民发[2016]92号)要求,为依法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及各部门相互职责,切实解决好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着重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维护和保障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州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的协作配合,州政府及时成立了州、县两级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在民政局设立了办公室,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部署,州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海西州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海西州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海西州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等相关文件制度,并以政府名义下发各成员单位实施,为我州顺利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配合作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民政部门作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牵头单位,积极协调成员单位,下发相关文件,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州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及时传达学习,大力宣传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相继出台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了对基层职能部门的督促指导力度,落实了基层责任。县级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指导乡镇、村全面开展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从各层面建立了关爱保护行动的体制机制。

(三)提高思想认识,全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关爱工作。2017年,我州各地民政、教育、公安部门按照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开展青海省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6】37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建立了州、县(行委)、乡(镇)、村四级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排查基础性台账档案。各地的台帐中详细反映了各地农村留守儿童辍学、未登记户籍、无人监护、父或母无监护能力、残疾、患病、生活等情况。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存在上学、监护、户籍等诸多困难和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是落实党和国家惠民政策、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我州各市、县(行委)民政、教育、公安部门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协调沟通,实行主管局长负责制,对本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多次梳理和调查统计,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以及青民发(2016)100号文件规定和要求,从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教育、户籍、监护等方面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且建立了发现苗头、化解矛盾纠纷、长期帮扶关爱的长效机制,切实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关爱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发挥牵头作用,创新协查机制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关爱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州民政局对帮扶留守儿童工作高度重视,及时转发民政部和民政厅相关文件,制定下发关爱保护工作文件,开展专项检查。各地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召开联席会议、联合调查、相互通报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联合制定帮扶关爱方案等办法,明确部门职责,按照分工负责、联合帮扶的原则,对分类梳理出的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一人一策、一种问题一个部门、一个乡镇一名领导、一个村一套班子的方式调查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的作用,及时向乡镇(街道)和村委会通报情况,指导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制定措施,就近开展帮扶工作。

二、主要做法和具体措施

(一)全面落实留守儿童社会救助政策。我州各地民政部门对统计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严格核对,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留守儿童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进行低保救助,切实解决了留守儿童家庭存在的困难。各地民政加强了与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的协调,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对于留守儿童发生的突发性困难,按照临时救助政策在第一时间进行临时救助。经常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进行日常性关爱,留守儿童因病住院和人身安全发生的问题,协调相关医疗机构首先对留守儿童进行救治,并且按有关医疗救助政策及时给予医疗救助。通过社会救助,进一步完善了留守儿童的帮扶关爱工作。

(二)全面做好留守儿童劝返复学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农村留守儿童旷课、辍学情况,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中“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的要求,对留守儿童旷课、辍学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和监护人意见进行调查了解,做好思想工作,动员旷课、辍学的留守儿童及时返校。各级各类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情况进行跟踪关爱,建立学校帮扶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长效机制,发现留守儿童旷课、辍学现象时,第一时间向教育部门书面报告,由教育部门按有关要求做好劝返工作。对于经过劝返仍然不复学的留守儿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报告“控辍保学”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双线”工作职责,做好辍学留守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经常性指导寄宿制学校加强对寄宿留守儿童全方位管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全面做好未登记户籍留守儿童的户籍登记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及时和经常性地将梳理出的未登记户籍农村留守儿童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未登记户籍农村留守儿童户籍登记情况进行详实、准确的核实,确系未登记户籍的留守儿童,当地公安机关按照省、州、县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户籍登记的留守儿童依法登记了户籍。对于不符合户籍登记条件的留守儿童,及时办理了居住证,按照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享受相关福利保障。

(四)全面做好无人监护、父或母无监护能力的留守儿童监护照料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对梳理出的无人监护和父或母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通报给同级教育、公安机关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教育、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留守儿童的监护照料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妥善安置无人监护农村留守儿童,协助民政、教育、公安部门做好救助、教育、户籍登记等工作。村委会对家庭困难、辍学、无户籍的重点留守儿童进行定期专访,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及时掌握其家庭、监护、教育、户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精准帮扶,并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乡镇(街道)在帮助指导村委会做好留守儿童帮扶关爱工作的同时,及时按存在困难和问题的性质向县级相关部门报告,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全力做好帮扶关爱工作。

(五)全面建立通讯关爱留守儿童机制。各地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协助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学校调查登记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和监护人电话,建立留守儿童与父母和监护人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经常性联系机制,使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得到父母和监护人的关爱。

(六)全面建立对监护人和父母训戒和责任追究机制。凡是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且父母没有确定受委托监护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对已责令父母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但父母置之不理的,追究其父母相应责任。对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及时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三种情形之外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由村委会负责,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想法设法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在接到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况报告后,及时受理,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处置并予以救助。

(七)全面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帮扶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民政部门开办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无人监护和无法联系父母或遭受侵害的留守儿童,做好临时监护照料。各地民政局和民政福利机构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建立农村无人监护和无法联系父母或遭受侵害留守儿童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接收的无人监护和无法联系到父母或遭受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福利机构的吃、住、行标准进行照料,对于接收的学龄留守儿童及时联系教育部门就学。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切实负起了责任,对于接收的留守儿童全方位进行监护,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全面掌握了全州留守儿童基本数据。我州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专项行动以来,在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密切配合下已完成排查统计。截止目前,我州共排查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共 231 人。与此同时,全州各地根据留守儿童的全面排查工作,将各类基础数据全部录入留守儿童数据采集软件,并安排专人将动态数据录入更新。

(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为了加强对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海西州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多次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在排查和帮扶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尖锐矛盾,切实维护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对下级职能部门的宣传指导力度,并督促县、乡镇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关爱留守儿童谈心制度》、《留守儿童帮扶制度》、《关爱留守儿童家访制度》等。为全面了解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和成长环境,建立健全了留守儿童档案。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进一步完善了各类基础保障措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职能部门指导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送“爱心书包”、“关爱留守儿童 让世界充满爱”、“留守儿童百米长卷主题创作”等关爱活动,活动期间为留守儿童发放爱心书包、衣物、书籍等价值共计6万多元的物品。为促进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全面推进留守儿童工作,营造关爱关心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全州招募了1200名“实名制爱心爸妈”,建立省、州级“留守儿童之家”14个,“儿童快乐家园”1个,做到了有场地、有设施、有图书、有制度、有志愿队伍、有活动,使其成为留守儿童吐露心声、释放心理压力、化解烦恼的驿站,成为留守儿童组织文体活动、施展才华的俱乐部。同时,我州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留守儿童学有所教、困有所帮、爱有所依,支持做好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协同公正机制取得新进展。我州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以来,我局及时下发各类文件制度,督促全州民政部门切实承担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牵头责任,推动地方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和建立完备的台账。州综治办在专项行动中指导各地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州教育局在专项行动中指导全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加强了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开展中小学辍学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州检察院充分履行检查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教育、感化、挽救涉罪留守儿童,保护救助被侵害留守儿童。州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了校园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解决留守儿童户籍难问题。州财政部门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州法院在留守儿童保护工作中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对无人监护或遭受监护人侵害的留守儿童指定了监护人,确保了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州卫计委指导各地医疗机构及时接受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的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工作,结合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开展医疗救护,确保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在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和配合下,我州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四、存在的问题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州虽然通过各种举措进一步完善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机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我州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一是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排查过程中存在着留守儿童界定模糊,排查工作难度很大。二是我州基层工作人员较少,工作量大,主管人员经常变动,给排查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三是我州由于地处偏远,外出务工人员受季节、地区、工作性质的影响,留守儿童动态数据变化较大,给排查、界定、政策落实等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

五、今后的工作思路及打算

(一)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大对下级职能部门指导力度。继续扎实做好对留守儿童的排查和心理健康教育,对存在心理问题的留守儿童要及时进行心理矫正和帮扶活动。

(二)加大对留守儿童不法侵害惩戒力度。将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其他侵害行为的,有关部门按规定依法处理。

(三)按照健康扶贫工程要求,探索留守儿童健康教育的有效策略和方法。研究制定留守儿童健康核心信息,根据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喂养、营养膳食指导、卫生习惯与健康行为、意外伤害预防与自我防护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及家长的健康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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