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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7-07-17

根据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及州综治委的具体工作要求,为做好全州民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快我州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区工作步伐,为全州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海西州民政系统2017年综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州综治及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强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目标,着力排查和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为我州经济平稳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把握中心,以“两学一做”专题活动为载体,促进社会稳定。各地要着力提高民政干部政策知晓率和法制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和强化社会管理,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加强民生保障,做好各项民政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民政系统的综治防范管理,认真执行局办公楼和下属单位、救灾物资储备仓库24小时值班制度,各科室做好每周一天的值班巡逻工作,落实好楼群院落的看护责任制,并与科室和门卫签订综治创安责任书。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认真做好因工作不细、不周而引起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确保单位干部职工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管理,从民政业务上促进社会稳定。

1、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理论学习。各地民政局要进一步指导村(居)委会干部及工作人员加强对综治工作的学习和认识。要求村(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认真落实三个“及时”即:及时上报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的报表和材料,及时报告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重大治安事件,及时化解发生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积极扶弱助残,改进服务质量。切实加强和改进弱势群体的服务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人口、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士兵、五保户、流浪乞讨人员、空巢老人、孤残儿童等弱势群体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切实解决弱势群体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要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给予救助,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通过做好弱势群体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维护基层稳定,深度开展创建。各地民政局要进一步推进“平安和谐村(社区)”、“平安和谐边界”、“无毒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要按照省民政厅制定的“平安和谐社区”标准、州公安局制定的“无毒村(社区)”标准、州民政局制定的“平安和谐边界”标准、州司法局制定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标准指导他们建立创建目标,明确创建责任,全面推进平安建设工作。通过开展平安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4、健全排查制度,做好信访接待。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处理,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疏导工作,对干部职工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不稳定苗头注意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突出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思想疏导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予以及时妥善解决,防止因自身工作的原因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确保不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三、工作要求

(一)继续将“两学一做”专题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指派专人体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主管人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二)州、县两级“社会组织专项组”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项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作用,形成监管合力;落实好州社会组织专项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指导专项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调查掌握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情况,查处在我州活动的境内外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地民政部门6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分别上报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州民政局将随时对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进行抽查,并且在年终和民政工作进行统一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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